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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是“逆人性的”!许多人是在体检后发现指标不正常了、身体有毛病了才想着要去买一份保险。可是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就不愿意卖给你了。一些“智慧人”这时候就开始大动头脑了,终于让他们在保险法内里找到了这么一条“不行抗辩条款”。认为只要有了这个条款,纵然带病投保也不怕。
可是这个所谓的“尚方宝剑”,真的可靠吗?什么是不行抗辩条款?《保险法》第十六条就是鼎鼎台甫的“不行抗辩条款”,宽大的署理人及想要带病投保的人在这么长的执法条款中只看到了这么一句话“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负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就是他们所谓的只要熬过了两年,保险公司一定会赔偿的执法依据。其实不行抗辩条款辩的是保险公司的“解约权”仔细看完全部条款,我们就能够明确第十六条的焦点内容其实是“保险公司在条约建立凌驾两年后不得因不如实见告排除保险条约”。
简朴来说,就是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行以排除条约。可是“解不排除条约”和“能否理赔”是两回事,纵然保险公司不行以排除条约,可是它可以选择拒赔啊。
所以这个条款和理赔其实是没有关系的,并不是大家明白的过了两年就一定要赔。如何看待不行抗辩条款?如果保险公司居心忽悠诱导,居心拒赔,这个条款就可以用来掩护投保人的利益。如果投保人居心带病投保,想要骗取保险金,法院会掩护保险公司的利益。其实仔细想一下就知道,如果这个条款划定死了保险公司一定要赔,那保爷相信保险公司应该都已经赔光了,哪还能有正常生长的保险市场。
所以,希望那些想要带病投保的人能够清醒一点,不要再傻傻的相信只要熬过两年就可以获得理赔的鬼话。买保险就是为了放心,与其提心吊胆,担忧未来理赔会泛起问题,不如在一开始就做好如实见告。
保险双方本质上就是一种契约关系,只有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这种契约才气缔结恒久。更多了科普知识和保险测评文章,接待关注懂保爷微信民众号,深入学习!愿你家的保单永不出险!— END —【若本文对你有资助,别忘了分享给你的朋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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